四、执行组织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一)针对基层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1.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今年全区确定整顿1039个村和社区,深入开展20个重点乡镇集中整治工作。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建立整改台账;对整顿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印发整顿工作通报,总结经验,指出问题,推进整顿工作深入开展。针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复杂性、动态性,确定坚持不懈抓三年,第一年抓整顿,第二年抓巩固,第三年抓提升。坚持每年核定整顿对象,把发生过暴恐案件、班子不力的基层组织都列入整顿范围,切实做到软弱涣散一个不漏。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的意见,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整顿机制,一个村一个村整治,一个社区一个社区梳理,一个阵地一个阵地巩固,夯实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的组织基础。
2.强化整建责任。调整自治区党委常委联系点,每位常委分别直接联系1个反恐维稳重点县,地州市党委常委(委员)直接联系1个县或1个反恐维稳重点乡,县市区党委领导直接联系1个乡或1个反恐维稳重点村。各级主要领导包联重点县乡。
3.实行“一村一策”整顿措施。督促各地定目标、定措施、定责任,坚持“一个组织一个方案、一个问题一条措施”的原则,量身定制整顿方案。对发生过暴恐案件、极端宗教思想渗透严重等情况复杂的重点难点村和社区,组织专人深入调研分析,列出问题清单,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开展严打专项行动,深挖宗教极端根子、打击村霸,为基层干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正常的工作环境。
4.加强整顿工作考核。从今年起,每年开展一次地州市、县市区、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把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基层组织建设专项工作不落实的,对党委书记、组织部长进行函询;对整顿工作不力的,约谈党委书记、组织部长;对问题突出的实行问责。凡被函询、约谈的,当年不得评先选优;凡被问责的,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二)针对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的问题
1.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今年招录选调500大学生到重点乡镇工作;计划全区招录乡镇公务员1741名,占全区总数的61%,其中南疆1238人,占71.1%。南疆担任乡镇党政正职8年以上、表现优秀,已办理提职不离岗的共计22名。南疆乡镇机关设立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今年,建设乡镇干部周转房6612套,解决乡镇干部“走读”问题。
2.加强基层干部双语学习培训。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各级考录的公职人员,都要以掌握双语为重点进行4个月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再录用上岗,先到村(社区)工作1年,提高双语运用水平;少数民族聚居地方选配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把懂双语作为前置条件。将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以汉语为母语的党政正职后备干部、街道社区书记主任纳入自治区培训范围。实行干部双语水平考核,自治区每年对少数民族聚居地方新任乡镇党政正职进行双语水平考试,不过关的脱产强化培训。今年全区举办双语培训班687期,培训干部4.8万名。自治区对200名乡镇党委书记后备干部进行双语培训。
3.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整顿软弱涣散,以政治坚强为首要标准,大力选拔党性强、能力强、善做群众工作、敢于担当的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坚决调整对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和非法宗教活动不愿管、不敢管、不能胜任现职的村党组织书记。以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研究制定《关于在全区村级组织推广“星级化”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将考核结果与村干部报酬、政治待遇挂钩。建立好事让基层组织办、好人让基层干部当的制度机制,各地下放事权5大类、137项,提高基层干部威信。督促县市区落实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今年自治区财政拿出3.65亿元、自治区各级部门配合住村工作组“访惠聚”拿出7.2亿元为民办实事。今年全区村“两委”正职基本报酬月人均增加800元,其他村干部增加300元,老支书月增加200至400元。新增大学生村官名额全部分配到南疆,以改善村班子知识专业结构。扩大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社区工作人员中考录公职人员比例,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运用远程教育平台,培训33.5万名基层干部。
(三)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1.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研究制定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措施。全面开展《条例》培训。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对干部任用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等环节操作办法和纪律提出要求,切实把好选人用人的导向关、标准关、资格关、程序关和廉政关。严格动议环节,坚持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干部任用初步建议。改进民主推荐,将推荐情况与平时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考察对象。改进讨论决定,扩大决策环节民主,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决定。健全完善“一把手”用人行为监督机制,对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督促纠正。
2.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坚决防止考察失真、“带病提拔”现象。研究制定改进完善干部考察工作的意见,严格考察程序,确保考察时间充足,掌握人选的真实情况。扩大谈话了解面,注重群众公认,注重听取少数知情人的意见。建立拟提拔考察对象廉政报告制度,对反映考察对象的举报,认真调查核实,不留疑问。实行考察组“一岗双责”,坚持谁考察谁负责,凡考察失真失实、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追究责任。开展全区县处、乡科级干部“带病提拔”问题自查,会同有关地州党委组织部进行责任倒查,责成有关地州党委组织部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3.抓紧落实领导干部到龄退休工作。
4.整改消化超职数配备的干部。对因维稳工作需要配备的,经自治区党委逐一研究,予以确认;对因职数管理不严超配的,力争在两年内整改消化。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地州、部门制定整改计划,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消化。责成巴州、克州党委组织部制定方案,有序推进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整改消化工作。截至9月20日,各地州市清理超编超职数配备干部1375名。
5.整治领导干部及亲属“吃空饷”等问题。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再次开展专项治理,清理“吃空饷”2308名、在编不在岗2165名、编外聘用人员5647名。印发《自治区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暂行规定》,作出准确界定,严格措施、严明纪律,将治理工作常态化。
6.严肃查处个别领导干部违规用人。一是深入查核用人违纪违规问题。对中组部选人用人工作检查组反馈的用人违规违纪行为和问题,逐一进行深入查核,对违规违纪的相关责任人员,属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已提出了处理意见;其他相关责任人,已依规依纪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学习培训,增强遵规守纪意识。部署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坚持自查与抽查、全面查与重点查相结合,形成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三是严格执行干部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事前报告和审核监督、全程纪实,组织部派员参加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办法,以及干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四是对违反干部任用标准、程序,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裸官”等6个方面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五是严格人员调配管理。研究制定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管理办法,对调配范围、条件,审批权限、程序和纪律等提出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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